當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放寬對圍封露台的規管。發展局長甯漢豪今日(22日)出席電視台節目時表示,修例生效之後,豁免範圍只限在某一樓宇高度以下的小型潛建物;如只要並非最新的環保露台,一些屬於小型僭建物的圍封露台,因為高層單位的潛建物有較大危險性,若潛建物的位置超出高度,業主可找專業人士檢查,被定為安全才可保留。
,經專業人士檢查確定安全後可以保留;現時有約3萬6,000個未遵辦的清拆令中,當中大約1萬宗屬於小型僭建,相信日後經審核或可保留;至於一些出伸外牆的旗杆,只要不大於某個尺寸,亦可以納入小型工程範圍。
買樓時要看清楚
至於嚴重僭建,甯漢豪表指,修例後「不知情」或「僭建物是前業主留下」不再可作為辯護理由而獲得免責,呼籲市民買樓時要看清楚,修例通過後若干時間,例如數個月後,僭建物仍然存在,現任業主或會被控告。
她又以「紅山半島」的潛建個案為例,指新法例生效之後,如果當局要求涉及潛建的業主會面,業主連會面都不肯就可能會有罰則。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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