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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3月起調整淨資產規定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政府推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月起將調整淨資產規定,申請人只須證明,提出申請前半年內,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若相關淨資產由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優化措施亦提出,由申請人全資擁有、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的控股公司,並以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以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形式成立的合資格公司,相關投資均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當局預料,新措施將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之間,帶來協同效應。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公布,計劃自去年3月推行以來,首10個月共接獲逾800宗申請和近7000宗查詢,其中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240宗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預料合共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元投資。

黃俊碩:優化措施有助提升香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民建聯黃俊碩相信,優化措施有助提升香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指過去不少業界人士反映,高資產人士會透過不同架構,包括股權和信託形式持有資產以達到避險和防險作用,若要符合計劃原來要求,需將資產重新配置並滿2年才能申請,形容是廢時失事亦會增加不確定性。他説,新做法鼓勵投資者來港,同時容許將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計入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增加投資者把資金留在香港的誘因。

黃俊碩(右)指優化措施有助提升香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馬愷琪攝
黃俊碩(右)指優化措施有助提升香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馬愷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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