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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爆炸案 控方:被告擬引爆400米半徑大炸彈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4月24日03:20 • 發布於 04月23日03:24

2019年反修例風波,警方在「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後,在香港多處檢獲槍械和炸彈,7名被告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計劃在當日合法遊行期間,先引爆細炸彈引警員聚集,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同時有人做槍手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警員。

另外根據Telegram對話紀錄,部分被告曾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並相約到西貢山上測試槍械和炸彈,控方又預告,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和槍手蘇緯軒,將會出庭作供。

控方:涉案炸彈威力達400米半徑並藏鐵釘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7名被告分別否認《反恐條例》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或「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早上在高等法院的審訊,由控方作開案陳詞。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指,2019年12月8日由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涉案有一大一小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是用於引警員聚集,並行近大炸彈,同時有人計劃作為槍手,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警員,待有警員被擊中和受傷,實行「全民執槍」。
周凱靈指,大炸彈的威力達到400米半徑,又以陪審團身處的法庭寬13米為例,炸彈威力相等於可覆蓋30個法庭。她說由於當日是合法遊行,除了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並不知悉計劃,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控方:炸彈可遙距控制引爆 庭上展示涉案長槍
庭上展出涉案炸彈分解後的照片,周凱靈指,兩個炸彈的引爆器,都是遙距控制,利用插入Sim卡的無線電話,若有電話打入,就會令鐵板發熱從而引爆。周凱靈指,案發時炸彈已經準備就緒,一通電話就可以引爆。而炸彈亦藏有鐵釘,以增加碎裂威力。控方讓陪審團傳閱案中炸彈所用的鐵釘樣本,另外又在庭上,向陪審團展示涉案的AR-15長槍。
控方指,涉案的「屠龍小隊」2019年8月組成,9月與案中同謀吳智鴻一同到台灣作軍事訓練,庭上讀出吳智鴻與「屠龍小隊」成員的Telegram對話,顯示他們討論出發日子和細節。群組訊息又顯示,他們一行相約在同年11月,凌晨到西貢山上測試槍械和炸彈。
控方:串謀控罪基礎在於協議 冀陪審團撇除政治觀念

周凱靈向陪審團講解本案的控罪基礎,指除了涉嫌籌集資金的女被告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警員,「串謀」基礎在於「協議」,而非有否實質作出罪行。她透露本案涉及大量Telegram對話,庭上亦展出被告在Telegram上傳送的炸彈照片。

周凱靈又指,案中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無分政治立場,希望陪審團從開案到作決定,都撇除政治觀念和對2019年事件的個人觀點,而僅考慮案中證據。

控方明天將繼續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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