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Ella)母親與3名姊妹爭奪外婆千萬遺產的案件,在高等法院完成審訊,裁定官恩娜的母親敗訴,外婆的遺囑無效。
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9月過世,她生前大部分資產被轉移予官恩娜哥哥,又訂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無血緣的「契仔」馮明業,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的無業男性好友,官恩娜的姨媽及兩位阿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遺囑無效。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指,案中證供不能證明外婆勞笑鳳立遺囑時有足夠行為能力,而外婆在立遺囑時,「契仔」馮明業在場「監視」,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亦曽致電懷疑干預,負責協助簽訂遺囑的律師吳裕雄並沒有確保過程不受他人干擾。
判詞又指,外婆生前患有強迫症及認知障礙症,容易感到焦慮不安,故嚴重依賴「契仔」馮明業的照料,十分容易答應照顧者所提出的任何要求。外婆即使將馮明業訂為遺囑唯一受益人,但其實馮明業沒有得益,外婆基本上所有資產包括現金、按揭貸款、賣樓收益,全部由官恩娜一家掌管,唯一推論是防止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的三名姐妹,追回外婆的資產。
法官認為麥銀麗有明顯動機,要求勞笑鳳服從她的要求,及讓男友幫忙成為遺囑受益人,因此裁定麥銀麗及男友馮明業敗訴,外婆勞笑鳳在2013年10月7日所立的遺囑無效,下令麥銀麗及馮明業需向3名原告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