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詐騙津貼逾72萬元,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林子勤押後至4月13日轉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李雪菁(54歲),被控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港大虛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人住規則)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該李發還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港幣722,400元,導致該李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李原准以5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住所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廉政公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控方特別指出,李與第六控方證人有緊密工作聯繫,故二人不得討論案件。
案件編號:ESCC 68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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