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陽集團(00878)公布,有關銅鑼灣希雲大廈拍賣事宜,今年9月2日上訴法庭駁回上訴判決,裁定出售命令的3個月有效期,只能再延長3個月一次。因此,出售命令的有效性於8月29日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諮詢其專業顧問後,公司將不會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此後,土地審裁處通知根據出售命令委任的受託人,並就受託人單方面申請進一步延長出售命令的期限以進行第二次拍賣作出回覆,表示不會批准延期。受託人其後通知本公司,其會按照該條例第7(3)條的規定,在土地註冊處撤銷出售命令的登記。因此將不會進行第二次拍賣。各方將回復至作出強制出售申請前之狀態,猶如從未作出出售命令。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誠如通函所述及披露,不收購或出售希雲大廈的不分割份數不會對本集團產生直接財務影響。
資料顯示,該物業坐落於禮頓道128號至138號及希雲街2至30號,地盤面積約13,150方呎,於1959年落成,為一幢11層高商住綜合用途樓宇,地下高層及地下商舖為非住宅用途,1樓至10樓為住宅用途。項目於今年4月以底價24.25億港元進行強製拍賣,最後無人承價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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