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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繳勞保26年「1細節」沒注意死後領不到!「3筆錢」仍可請領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8日05:34 • 發布於 07月08日05:34

勞保只要中斷,國民年金保險就會在隔日生效,轉為國保權益,也就不是勞保被保險人就無法享有勞保的保障。日前有一案例,某勞工未滿50歲,但勞保年資已有26年,因工作合約終止暫時無業,在無加保期間又罹癌往生,竟無法請領勞保給付。

但往生者家屬仍可請領以下3筆款項:國保喪葬補助5個月;如果有其他家人為勞保被保人,可請領家屬死亡給付3個月;若死者有雇主每月提撥退休金,該勞工家屬也可繼承請領。

勞保達人張秘書表示,該勞工退保時年齡未滿50歲,且26年交保年資並非同一單位,因此不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想要符合「一次領」的資格就必須於同一投保單位合計滿25年退職者,並且年紀滿50歲。

該勞工雖有26年勞保年資,卻可能因中途離職或轉職等因素,更換投保單位,導致前期投保年數作廢,必須重新計算,若不是勞保被保人身分,就不再受其保障,無申請死亡給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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