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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離婚前最後著數 物業甩名宜早不宜遲

星之谷按揭轉介

發布於 2023年01月17日02:30

現代人離婚率越來越高,雖然說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夫婦始終簽下一紙婚書,即使2人同意分開生活,亦要好好規劃和處理資產和業權分配問題,更應該善用夫婦身份,攞盡夫婦關係的最後著數。

夫婦離婚時,共同家產會重新分配。如果夫婦共同擁有自住物業,而雙方也單名各自持有另一業權,離婚後才將共同物業轉名或除名,由於雙方都持有收租物業,無論是甩名給那一方,都需要付15%印花稅

如果想慳稅,不妨考慮提前分配好業權,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婦的情況下,以近親轉讓的方式為業權轉名或除名,避開辣稅。

假設聯名物業樓價800萬元,如離婚前丈夫甩名給妻子,由於仍然是近親關係,可用較低的第二基準稅率計算印花稅。同時,800萬樓由於是甩名,只用400萬元去計稅,印花稅為9萬元。

打官司即起釘 物業不能變賣出租

另外,一般當雙方決定離婚並要打官司時,律師會在雙方所有物業「起釘」,在田土查冊中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如起了釘,物業便不能賣、加按、轉按,或者出租,除非雙方簽名同意,而且放賣或出租後所得現金,須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打完為止。

在離婚官司有結果後,法院會命令把物業分配,或會牽涉到物業需要轉名,例如法庭命令男方要把其名下物業轉予女方,後者便要負責重做按揭。由於物業是無償轉讓,土地註冊處代價(Consideration)一欄金額顯示為零,部份銀行會視之為「送契」,對這類物業按揭申請均比較保守,或要求過5年冷靜期後才可申請按揭。

如新業主沒有足夠入息承造按揭,可以透過添加擔保人去應付壓測。另外,新業主亦可以選擇將物業出售,不需要等3年避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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