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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10.1 黃大仙】20 歲學生否認暴動受審 警承認兩度棍毆黑衣人 否認曾打頭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8日11:1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8日11:14

有網民去年「10.1」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 6 區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20 歲學生林子浩被控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案發時拘捕被告的署理督察林華平今供稱,他當日曾目擊有約 10 名「黑衫黑褲」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等,他其後上前追截其中一人,林承認過程中曾兩次使用警棍擊打對方的上半身。辯方則盤問指林曾用警棍擊打該人的頭部,但林否認。

現時為警署警長的林華平續供稱,當日下午三時許,他於警方防線看到幾個黑衣人手持燃燒中的汽油彈,打算掟向警方防線,林上前發出警告,並以雷鳴登手槍發射四發布袋彈,對方沒有再前進,但有掟出汽油彈。林其後目擊警方防線前有約10名黑衣人走出傘陣投擲磚頭,其中一人沒有戴頭盔,未幾他上前拘捕及制服對方,期間兩次使用警棍擊打對方上半身,以進行拘捕。林制服該名黑衣男子後,用腳跪著對方制服在地後望向前方「防止有其他暴徒再向我施襲」。

林華平又於辯方盤問下表示,他是以相關人士的行為而非衣著,決定以「暴徒」稱呼他們,並指「戴頭盔、濾嘴口罩、眼罩」並不算「暴徒」。他又否認辯方指他曾以警棍擊打被捕男子的頭部,並指「我哋唔會無端端打一個人嘅頭部,因為武力會過大。」

另外,辯方早前盤問警員楊運球時,楊確認他於警車上發現被告的頭部腫脹及流血,但他並沒有留意其頭上是否有長形傷口,且不同意辯方指該傷口是由林華平從後以警棍襲擊所致。辯方又質疑楊運球當時是以非法集結,而非暴動罪名拘捕被告,楊則表示他之前並沒有以暴動罪作出拘捕,且他當時不清楚暴動罪的定義,而警方現場警告時亦指在場人士涉非法集結,故他以非法集結罪作拘捕。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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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L
    掟磚绝對可以取命,呢D情況開槍都合情合理啦
    2020年05月28日12:29
  • amos
    做咩唔用槍?
    2020年05月28日13:22
  • l love HK
    Send traitors democrats to stand trial in China Support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Support Article 23 to pass into law Support Mr. Chris Tang 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Support Ms. Carrie Lam The Chief Executive Support Hong Kong Police
    2020年05月28日12:08
  • Tak
    濫捕恐嚇非禮強姦濫用私刑開槍打頭開車撞人插贓嫁禍警黑合作種種違法行為 香港政府見到卻無限包庇縱容 兼無視法律仲認為以上所有行為正確 結果不斷助長警方氣焰 更加有持無恐地加大力度傷害市民 香港人真係多得依個政府唔少
    2020年05月28日13:20
  • 判處20年有期徒刑,等40歲出來一切都已結束!罪有應得!
    2020年05月28日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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