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元朗襲擊發生至今逾五年,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七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12日)午於區域法院、由法官陳廣池裁決。約下午一時,約有 60 人在區域法院大堂排隊旁聽,排頭位的人士,清晨六時已到場。有被告的朋友,也到場旁聽以示支持。法官陳廣池裁定,七名被告全部罪成。
第一被告林卓廷罪成 聞判向旁聽席微微抿嘴
下午近四時,法官陳廣池開始就每個被告證供讀出其分析。林卓廷一方指他身為議員到元朗欲緩和市民衝突,陳廣池歸納林的言論行為,不信納林卓廷以獨立監察人身分出現,亦不信他是調停者,形容他「是連同閘內人士和閘外白衣人對著幹」,到現場非監察情況,而是「抽政治油水,搜證來打擊敵人」。
陳廣池先指出林卓廷的政治立場和角色在社會廣為人知,他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值得商榷,他認為林卓廷在元朗站的表現「正朝相反方向行事」。
他之後列舉林卓廷當日各項言行。先指林卓廷在到達元朗站在 Facebook 連發三則帖文,定性在元朗聚集群組為黑社會分子,但沒有叫人不要到元朗站、或避開港鐵站或轉搭其他交通工具。
指帖文生「磁石效應」
陳廣池指在 721 晚上動盪大環境下,三則帖文渲染黑社會分子的介入,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林卓廷政治立場相近、其他在港島區遊行人士進入元朗。
陳之後指林卓廷當日叫助水冼卓嵐直播,「明顯地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以增加政治氣勢、認為這正是他直播動機。他到達元朗站後見到已受傷女子、白衣人已在閘外,但他叫人不要離開車站,效果便是呼籲一班人在付費區內。
陳廣池指林卓廷叫人「頂住先」、「大家千祈唔好褪,一褪就衝入嚟」,又叫月台上層人士幫手,又曾說「你夠膽唔好走,企喺度」、「警察嚟緊,你班X街,拉晒你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指「這些說話和姿態是調解緩和抑或澆油,一目了然」。
陳廣池歸納指林卓廷並非如其所說,以議員身分督促監察警方、保護市民,「他在閘內人士眼中有一定角色」,又指案發時間有普通市民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聚集閘內打開雨傘、扔水樽和大聲叫罵、手指白衣人,明顯是挑釁行為,強調「閘外人士行為不當不等於閘內人士可以作挑釁或任何形式襲擊」。法官陳廣池裁定,第一被告林卓廷暴動罪名成立,聞判一劇,林卓廷面向旁聽席微微抿嘴。
第二被告庾家豪罪成 聞判搖頭 親友哭泣
第二被告庾家豪罪成。法官指,庾家豪在是閘內暴動的參與者,有其角色行徑,絕非吃花生旁觀者,拒絕他以自衛防止罪案辯解,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庾家豪聞判後微微搖頭,有女親友哭泣,以紙巾拭淚。
法官指,辯方指庾家豪抵大堂場面驚嚇程度史無前例,根本對白衣人集結不知情,到元朗純椊拍拖吃糖水,非有備而來挑釁者,相信留在大堂了解事件是安全,是無辜途人。
陳廣池指,錄像顯示,庾家豪的神情動作包括笑容,都看不見他要保護他人或自己的念頭,更沒有驚恐神態,更不時行近閘機近距離向白衣人挑釁,「似乎忘了當初只是想看看發生什麼事,主要吃糖水的想法,根本上是全情投入」。
第三被告陳永晞罪成 聞判抿嘴 女親友激動痛哭
案中第三被告陳永晞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廣池指被告供稱當晚約人吃糖水,但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後,往元朗站提醒市民風險。他質疑被告沒有報警,「為何有這責任心去提醒那些陌生人?」。
陳廣池指被告到達元朗站後見到有人遇襲,一直沒打算報警離開,他之後射水稱欲令白衣人後退,法官指不信納他是自衛或阻止他人舉動,明顯是以射水作為反擊行動、屬挑釁和襲擊行為。法官又指陳永晞「在元朗站流連忘返」,甚至義載他人離開,唯一合理分析是他是閘內參與非法集結的一分子,裁定他罪名成立。
陳永晞聞判微微抿嘴望向旁聽席,有女親友激動痛哭。
第四被告葉鑫昇罪成
第四被告葉鑫昇罪成,法官陳廣池指,第四被告指聽到閘內有人說已報警,認為有需要阻白衣人,他自己沒報警,卻說要在警察到達前阻止白衣人,卻沒有說他憑什麼可以阻止。
他不選擇離開,跳入閘機,沒向閘內外人士好言相勸,反而走向玻璃欄手部有動作,指向白衣人說:「你哋做乜、警察嚟緊,仲唔走,情急將膠樽擲出阻嚇白衣人。
陳廣池指,第四被告指留在現場決定作證人,告訴警方所見之事,但沒有用手機拍攝,反說因白衣人威嚇動作,將自己水樽投擲出去,甚至做招手動作示意起身,扔出水樽阻嚇,白衣人亦把木棍扔進閘內。
他叫閘內人不要爭呼,等候警察,但看不見他用什麼身分說話。他沒叫後退或離開,沒制止或勸籲有人用嘁火筒射向閘內人士。
綜觀所有證據,陳官不接納第四被告自衛和防止罪案說法,裁定他暴動罪成。
第五被告鄺浩林罪成 法官陳廣池:四次擲物,積極參與暴動
陳廣池指第五被告鄺浩林供稱留在現場,是想阻嚇白衣人暴力和保護自己,但他所拍片段並無交予警方,而辯方同意他曾多次向白衣人招手、更曾一度欲跳出閘機但放棄。法官指不信納其辯解,認為他不止有動作亦是鼓勵他人參與,以壯大聲勢;又指片段顯示他曾四次擲物、招手,在整體環境證供下是暴動積極參與者,裁定其暴動罪成。
證供分析 陳廣池:本案發生是事件偶然,卻是歷史必然
下午約 3 時 45 分,法官陳廣池開始進入證供分析部分。他先定性案件「絕不能單獨抽離」2019年下社會政治環境暴亂、721 當日港島區有合法遊行,及結束後港島區、特別在中聯辦外發生暴亂。他形容 721最為人熟知是白衣人在元朗站暴動,網上廣為傳播白衣人「似乎無差別毆打車廂上乘客」,形容車廂上集體毆打令大眾人士嘩然,「亦一定程度造成本案審訊複雜性,及混淆誰是誰非」。
陳廣池指認為 721 事件可「簡單分為上集與下集,上集是在大堂發生,下集則在月台上發生」,此時旁聽席傳出笑聲。他接著指,從片段、各證人和被告證供,「本席可簡單總結,本案的發生是事件的偶然,但卻是歷史的必然」;犯人欄內的林卓廷此時露出目瞪口呆表情,旁聽人士發笑。
陳廣池又指,控辯雙方同意在案發相關時段,白衣人確實有暴動行為,問題在關鍵時間 2245 至 2303,元朗港鐵站是否有另一群組的非法集結、繼而有沒有演變為暴動。他指「這就有如同一空域下,有沒有兩個颱風出現,颱風不一定同時出現,但可前後影響」,形容在此場景下,有沒有兩個暴動發生、正正令不少人對 721 事件感到混淆。他指出,若除白衣人策動的暴動外,有足夠證據確定有另一暴動發生,法庭便要考慮各被告有否參與其中,及參與的意圖。
陳廣池又指,除了(A女士),信納控方證人都能如實說出經歷的事情。翻查審訊紀錄,A女士最初指 11 時半入元朗站;其後改指 11 時。此外,她曾指林卓廷穿淺色衫、深色褲;林其實穿黑色衫、淺色褲。她曾在曾在雞地叫口號繫紅繩,但否認跟白衣人一伙。
開庭 法官陳廣池「有言在先」「警告」
甫開庭,法官陳廣池用了超過 15 分鐘交代流程。他先指一般暴動案或大型案件,法官會準備一份書面裁決理由書,「不過今日例外」,他指會裁決書會於「適當時間」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
他又指原打算用 QR Code 二維碼處理圖片,「奈何諗法太過先進,現有技術做唔到」,故用最原始方法將相片夾附在裁決書附件之內。陳廣池特別強調,相片「夾附係彩色,如果你電腦所謂 printer 係黑白,你唔好太天真以為印出來係彩色」,而為免圖片質素不理想、「唔清楚,濛得滯」,法庭亦會在法庭播出圖片。
他跟著指庭上會簡單讀出辯方證供,然後逐個被告分析證供,以有別於以往做法,當每個被告完結後,「會將佢嘅截圖或圖片播一次,講完會知法庭講乜嘢」。
他之後指裁決理由書夾附逾四萬張相片,法庭亦有特別處理手法會,以附件一處理第一被告即林卓廷詳細證供,指「由於 D1(林卓廷) 有個身分,知道本案性質,會將 D1 所有詳細啲證供在附件一嗰度」。他指沒有第二至第七被告如林卓廷有「咁詳盡嘅證供注寫,原因咁會令成個裁決理由書好長」,重申「因D1身分先有附件」。
法官陳廣池又「有言在先」指,法庭有閉路電視,如任何人喧嘩、用手部做出任何法官認為不適當動作,法官可以指示警方截查,「佢有機會,佢唔一定會,有機會觸犯咗藐視法庭。呢樣野唔係講笑」。他強調:「我要再講多次,唔好話我冇聽到,唔好話我唔知道、唔好話我唔識法律」。
被告下午陸續到法庭
裁決於區域法院 15 樓的新法庭進行,旁聽的家屬和市民坐滿正庭和延伸庭。民主黨劉慧卿、莊榮輝,社民連曾健成等也有到庭旁聽。除了正服刑的林卓廷,其餘被告下午陸續進入法庭,第三被陳永晞由父親陪同到庭。開庭前,各被告與親朋道別,不少人雙眼通紅拭淚,有滿頭白髮的女家屬痛哭,數人上前安撫。正就47人案服刑的林卓廷,於約兩時半步入被告欄,他身穿深藍色西裝,向旁聽席微笑點頭和揮手。
逾百人排隊等龍旁聽
約下午一時,約有 60 人在區域法院大堂排隊旁聽。其中一名被楊朗,其友人為支持和鼓勵,今天放下工作,首次踏入法院排隊旁聽;也有排隊市民望成「時代見證人」來到法院。
朋友到庭支持被告楊朗 「他近來收養了一隻流浪貓」
人龍中,包括被告之一楊朗的朋友李小姐,兩人在五年前因社運相識。李小姐今早 11 時許,帶著麵包到達法院排隊。首次來法院旁聽的她說,今天將工作交給同事,為「支持、鼓勵」楊朗,同時也為他擔心。
在李小姐眼中,楊朗是個「好人」,「係呢件事上朋友睇佢,緊係覺得佢好勇敢。」不過,她也坦言,楊需要承擔的後果,也較預期中的重,「佢情緒、生活上面都幾困擾,幾年裏要不停上庭、同律師傾,又唔知個答案。」
李小姐是黃大仙區內的流浪貓義工,她說,楊朗近來幫她收養了一隻流浪貓,讓貓貓在這個冬天有「家」。她說,「呢段時間一直都有保持聯絡,有貓嘅時候又會問吓佢收唔收(養),但盡量都唔會提起(被控)呢件事,我哋點講都冇用,等於你屋企有個人病,『冇事、唔使擔心』呢啲嘢係冇用,因為你唔係當事人。」
五年前打電話報案 無法淡忘
五年前,在家看電視直播、打電話報案的黃小姐,今天也到場。她說,當時望著有人被打至流血,即使自己並非第一生的受害者,也如同親歷其境,無法忘記那些畫面。她續說,721案是「全香港數一數二嘅大案之一」,第一被告林卓廷,當時也有收到警務處處長感謝信。她指,若自衛可以變成犯法,「何為自衛呢,當你見到弱者被打,而攞住身上嘅嘢去自衛或者保護身邊嘅人,呢個係世界有公論,點解今時今日香港係同成個世界嘅視野脫軌?」
黃小姐今天到場旁聽,望成為「時代見證人」,「公道自在人心,唔係你話係就係,唔好當大家都冇讀過書,可能係做唔到啲咩,但當係一個時代見證人。」
清晨六時到法庭外排隊
旁聽師陳先生,怕如 47 人案有排隊黨而無法入正庭的,今早六時許抵達法院,排在隊伍第一位。11點半受訪時他亦仍未吃東西。他認為,案中第一被告林卓廷「由頭到尾都係保護班小朋友」,「(如)咁都有罪,好唔公義。」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六名被告,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於 2020 年 8 月被捕,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七人全部不認罪,案件於 2023 年十月開審,七名被告皆出庭作供自辯,歷 51 天審訊。
控方對七名被告指控、辯方辯解
審訊回顧
控方指控林卓廷入元朗是「火上加油」
控方指控,林卓廷 7.21 當晚,三度在 Facebook 發帖文,是「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所謂入元朗監察警方行動是「藉口、包裝」,指他入元朗是趁警力薄弱「火上加油」,欲令警方疲於奔命藉此攻擊。
控方又指,他當日到達元朗站後,沒勸喻集結者離開,在明知有機會引致與白衣人衝突下,作出挑釁行為和言詞,如叫「大家千祈唔好褪」、又大嗌「黑社會,唔好走」等口號,形容他恃立法會議員身分作領導者,帶領付費區內人士向白衣人作挑釁和攻擊,在暴動中參與程度極高。
林卓廷自辯「嘗試敲第一個警號」
林卓廷選擇出庭自辯、共作供八天。辯方反駁指,林卓廷作為立法會議員,服務全港市民;當日知悉「鄉紳吹大雞」,發帖文只是提醒市民有關風險,是「嘗試敲第一個警號」,他到場是以公職身分施壓,要求警方盡快執法和驅散。
到達元朗站後,他目睹有市民被「扑穿頭」,因擔心站外安全勸市民不要出閘,亦相信警方將盡快到達,期間多次勸白衣人「唔好郁手」、叫閘內人士「企後啲」。林卓廷作供時強調不能在市民處危難之中「自己走咗去」,已盡力保護自己和市民安全。
林卓廷一方結案時強調,法官需考慮白衣人行為,令現場市民需以合理行動自衛或制止破壞社會安寧。
結案陳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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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son101
香港有法治禾簡直係笑話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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