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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4被告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聆訊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27日04:11 • 發布於 11月27日04:11 • on.cc 東網
上述4人早前在西九法院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上述4人早前在西九法院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上周被判囚。其中主謀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一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判囚囚4年2個月至至7年9個月。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聆訊。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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