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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患癌港翁告50歲內地妻 指贈樓後違照顧承諾 入稟取回深圳單位

am730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一名75歲香港老翁近日把50歲內地妻子告上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指妻子承諾為他養老送終,因此自己早前將位於羅湖區的房屋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沒有履行照顧義務,更辱罵和欺凌自己,遂提出取回房屋,案件10月10日審理,被告經法院傳票後未到法庭參加庭審,法官未當庭宣判。
一名75歲香港老翁近日把50歲內地妻子告上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指妻子承諾為他養老送終,因此自己早前將位於羅湖區的房屋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沒有履行照顧義務,更辱罵和欺凌自己,遂提出取回房屋,案件10月10日審理,被告經法院傳票後未到法庭參加庭審,法官未當庭宣判。

一名75歲香港老翁近日把50歲內地妻子告上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指妻子承諾為他養老送終,因此自己早前將位於羅湖區的房屋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沒有履行照顧義務,更辱罵和欺凌自己,遂提出取回房屋,案件10月10日審理,被告經法院傳票後未到法庭參加庭審,法官未當庭宣判。

女方收傳票未到庭 法官未當庭宣判

內媒《讀特新聞》報道,2008年5月,來自香港的張姓男子與小25歲的袁姓內地女友在香港登記結婚。之後,兩人共同生活在張男於婚前購買的位於深圳市羅湖區的房屋中。基於妻子承諾為其養老送終,張男分別於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分兩次將當時居住的房產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

兩人關係贈屋後急轉直下 男方因病不能自理

惟兩人的關係在贈屋後急轉直下,張男及其代理律師講述,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沒履行照顧義務,且辱罵和欺凌他。2020年8月,無法在家正常生活的張男向妹妹求助,從家搬離後到惠州租房住,由其妹妹聘請的保姆照顧,經濟來源於親友支援。

兩人分居後沒再聯絡

民事起訴狀顯示,2024年3月,張男在香港的醫院確診膀胱癌並進行手術,至今仍需定期前往香港醫院治療,僅靠政府補貼和親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額醫療費、保姆費、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費用,急需妻子扶養和支付醫療費。張男反覆聯繫妻子無果後,兩次向妻子發送律師函,依然沒收到回應,遂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位於羅湖區房屋100%份額的贈與行為,判決妻子配合張男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判決妻子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該案10月10日在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被告人經法院傳票後,未到法庭參加庭審。張男在庭審時表示,2020年8月兩人分居後,他和妻子就沒再見過面,反覆撥打妻子的電話也沒人接聽。

律師:年齡差距大跨境婚姻夫妻 最好簽婚前協議

該案原告代理律師、廣東訟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釗君建議,對於年齡差距較大的跨境婚姻,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最好簽一份關於財產贈與和扶養義務的協議,提前約束好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引發矛盾糾紛。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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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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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後,就再沒有然後
    河伯 u see that?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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