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46歲本地男子,去年12月25日凌晨在大角咀萬安街12號大廈對開,向現場另一名男子潑水及用口吐水,被執法部門涉嫌「普通襲擊」拘捕。該男子今日(24日)下午約3時許,獨自抵達旺角警署,逗留約15分鐘後步出警署。
事源有記者案發當日,在大角咀萬安街12號大廈對開採訪拍攝期間,遭被告阻攔並用身體推撞。記者完成採訪離開時,被告以膠樽向記者潑水,並含水噴向記者,導致記者頭髮、面及半身濕透。在場警員得悉後,將被告帶走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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