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根據《保險業條例》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規管制度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保險業監管局今日(19日)宣布把其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法定制度由2019年9月23日開始實施生效。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負責監管認可機構。保監局則在法定制度下負責執行對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工作,包括審批牌照、訂立監管規定及操守標準、查察與調查,以及進行紀律制裁等。保監局把查察與調查認可機構保險相關業務的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旨在提升效率並避免規管重疊。
為加強保監局與金融管理專員在法定制度下的合作,並確保規管一致性,雙方今日簽署新一份《諒解備忘錄》,訂明就認可機構經營保險相關業務的監管、投訴處理及執法等方面的安排。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稱,現時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的認可機構超過40間,保監局與金管局保持溝通協調,有助提升對這些機構的規管效率及成效。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稱,保監局把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金融管理專員,可以令經營保險相關業務的認可機構受到有效監管,局方將與保監局繼續緊密合作。(d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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