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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劉馬車」9項非禮罪成 判監24個星期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4年06月15日09:20 • 發布於 2024年06月14日09:27

網名「劉馬車」的網紅劉駿軒,因去年底至今年初非禮多名女子及女童,早前承認9項非禮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短期內重覆犯案,手法相似,心理報告亦指重犯風險高,判他入獄24個星期。

27歲的劉駿軒,報稱無業。控罪指他由去年11月至今年初,先後在天水圍運動場、元澤邨、俊宏軒商場、頌富廣場、天逸邨、荃灣廣場一間百貨公司,以及屯門屯利街一間店鋪,分別非禮至少4名女童及3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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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8

  • Jacky
    重犯風險高都只係潘24個星期,希望佢出返嚟下次嗰個係你啲親人啦!咁你先會驚!真係多L謝你呢啲咁嘅官!
    2024年06月14日09:56
  • 블랙핑크Blink
    9項才24星期 有冇攪L錯
    2024年06月14日09:55
  • 8
    6個月扣除還押放得啦!支持港警確不同
    2024年06月14日10:03
  • 🍒
    白卡仔就白卡仔啦,唔好乜都稱為網紅
    2024年06月14日09:58
  • G Chn
    24年都少喇🤬‼️
    2024年06月14日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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