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宣布,鑑於相關水務及租務管制條例生效後,仍有不少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多個政府部門將聯合行動,包括估價署與水務署強化聯合巡查,及可由劏房租戶直接向水務署提出安裝獨立水錶等。議員鄭泳舜在電台節目回應指,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逾半年,但只有1宗檢控個案,而差估署過去3至4個月共發現約500宗違規個案,反映濫收水電費問題仍然嚴重,促當局透過地產物業代理向租客加強宣傳及執法。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批評行動「多餘」,指以往業主為方便處理水電費,會經過地產代理建議,在雙方同意下定出定額收費,又指在電力公司累進制收取電費、加上有燃料附加費,質疑難以計算每戶費用。他又認為,於目前4年租住權下,業主不能趕走劏房租客,如租戶遭濫收費用,亦可依法例控告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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