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當局建議,就店舖阻街引入兩級式罰則,建議初犯者最高罰款為2.5萬元,監禁3個月,如果再犯,可被判罰5萬元和監禁半年。另外,當局建議賦權食環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走阻礙物,否則可以沒收,毋須再依賴警方的權力;署方亦可根據攝錄機的影像,向店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至於議員提議引入累進式定額罰款,當局就指容易產生爭論,現階段不宜推行。
當局又指,食環署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時,可向法庭申請發出命令,要求指定期限內處理。當局建議提升不遵從命令的罰則,由最高罰款2.5萬元和每日450元,提高至最高罰款5萬元和每日600元。
針對「垃圾屋」的問題,當局建議修訂法例有關「扔棄物」的定義,令署方人員更有效處理「垃圾屋」內的物品。食環署也會在收到投訴後,盡早聯繫民政事務總署和社署等,讓部門從福利和精神健康等方面,加強支援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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