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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盧偉聰「澄清」 葉劉:暴動與否不是由處長「定性」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6月17日16:34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16:26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澄清」他日前有關6月12日示威衝突的暴動說法,解釋他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不是指整個事件是暴動。前保安局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在 facebook 發文,指認同處長的澄清,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

她引述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是「暴動罪」,列明「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及「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個別人士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視乎證據及事實;若有足據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而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

她又指出,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我們的制度沒有『定性』這回事,希望市民明白,並且不用擔心自己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會被指暴動。」

釋放被捕學生訴求  葉劉:破壞法治

另一方面,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葉劉認為,這是破壞法治的訴求,是衝擊的司法制度,「正如前述,個別人士有否干犯某種罪行,最終由法庭裁決。」葉劉淑儀認為,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等問題,我目前已有機制處理,包括投訴警察課及法定監警會。由監警會審核及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故不需要成立另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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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8

  • Leave No Man Behind
    有人受傷,不論是警察、巿民這也是鐵一般的事實,無人想見到,但請警方也應該調查清楚這些搞事的人,是否收錢做嘢先!點會咁巧合「反修例」遊行前有人掟汽油彈?未開始騷動就話收到消息有人帶定武器搞事?同樣有人犯法警察制止是絕對正確!但這五、六年警方處理手法都係以高壓、挑釁(對峙時常用手段)、驅散(圍嘔手無寸鐵的一個)、逮捕(更逮捕時粗暴對待相關人士)這都是令人髮指!再加上多得那些建制派、立法會梁主席、關字頭、愛字頭...從中作梗,才令今日的政府、警察形象一敗塗地!真係多得他們唔少!
    2019年06月18日00:49
  • Kenneth
    6月15日下午3時,林鄭會見記者時重申:同意警方定性,即視當日衝突為「暴動」。 葉劉旨在摑林鄭一巴!
    2019年06月17日22:25
  • Leave No Man Behind
    葉劉手車都幾勁!轉軚快到來無踪去無影!兩日前仲撐前同事、今日幫舊下屬解圍,咁妳既意思「暴動」定義究竟係現任保安局局長?定係香港最大嗰位「定性」?
    2019年06月18日00:27
  • 亨利
    不是暴動何來暴動罪?難到一個市民可以暴動嗎?神一樣的隊友
    2019年06月18日01:11
  • Andantino
    温良恭俭让,安安静静游行,哪怕幾十幾百萬人,你们就会说:你們遊行,說明黨和國家給你們民主自由了。你們可以繼續在35度列日下靜坐,熱死你們。地下共產黨,擦鞋黨,在立法會冷氣大樓照常開會,橡皮圖章,通過惡法。葉劉說的法治,是這個套路吧?
    2019年06月18日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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