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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籲慶中秋勿煲蠟放孔明燈 違者可被罰款及判囚

on.cc 東網

更新於 09月16日09:24 • 發布於 09月16日09:24 • on.cc 東網
康文署籲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康文署籲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明天是中秋節(17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16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港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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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
    咩都唔好做返屋企躺平就啱啦。明白哂!
    09月16日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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