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總統府一名辦事員去年在網上認識一名女子,見面後強行觸摸對方私處。台媒上周六(11月30日)報道,他日前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強制性交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須賠償22.5萬元新台幣(約5.4萬港元),亦同時被懲戒法院裁定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案情指,林姓男子去年7月7日認識女子小花(化名),其後與對方相約碰面,並前往內湖區碧山巖觀賞夜景。約會結束後,他在私家車上趁機撫摸對方私處,並提議去酒店,女方以跟朋友還有約而婉拒。
總統府強調,元首機關公務員在品行及行為舉止上應比一般行政機關要求更為嚴格,林男不當行為不僅讓公眾喪失對其職務執行信任,更對政府整體形象造成無法彌補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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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Fat Man
自由民主淫權
3小時前
Sheng Zhou
台灣法律真怪,摸私處不告非禮而告強制性交,還可以賠点錢了事改判緩刑。有錢人在那裏便可胡作非為!!
怪不得那麽怕中共收回
2小時前
99
黃人:對比俄爸冇奸殺算好好啦,台灣依然喺美麗風景線上🤗
2小時前
Nicky ver 3.14159265
有案底居然唔係永不錄用而係停止任用4年?
3小時前
William
民進黨專養埋班垃圾,同中國共產黨一L樣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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