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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鄭捷辯護巧遇受害者家屬!律師黃致豪:他問我「為什麼」,可惜沒人願意給我們答案…

風傳媒

更新於 2018年10月04日09:36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4日09:28 • 謝孟穎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奪去4條生命、傷害22個人、加上鄭捷自己的家庭一共讓27個家庭破碎。(資料照,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奪去4條生命、傷害22個人、加上鄭捷自己的家庭一共讓27個家庭破碎。(資料照,美聯社)

「死刑很爽,但那是很可怕的事……」曾為北捷隨機殺人案主嫌鄭捷、小燈泡案王景玉、華山草原分屍案陳伯謙辯護,談起律師黃致豪之名,似乎總是難以避免「替惡人辯護」這般指控,控訴他漠視受害者家屬的感受。然而同時,黃致豪也曾接手過許多虐童、性侵與殺人案件,陪伴過的受害者不會比指控他的人陪得少,受害者真正要的是什麼,他知道這社會給得很不夠。

3日晚間人權星期三座談,黃致豪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英國廢死工作者雷紹爾(Saul Lehrfreund MBE)、國會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同台接受聽眾提問,而在講座上,黃致豪談了與鄭捷受害者家屬巧遇時由對方一句「為什麼」開啟的對話,他最遺憾的,是雙方都無法知道鄭捷做那種事是為什麼了:「我說我也想知道為什麼,但很可惜沒有人願意給我們這個答案,在判決定讞後的18天,我們希望得到答案的根源(鄭捷),就從地表被抹除了……」

3日晚間人權星期三座談,黃致豪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英國廢死工作者雷紹爾(Saul Lehrfreund MBE)、國會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同台接受聽眾提問。(甘岱民攝)
3日晚間人權星期三座談,黃致豪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英國廢死工作者雷紹爾(Saul Lehrfreund MBE)、國會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同台接受聽眾提問。(甘岱民攝)

為殺人犯也為受害者辯護 黃致豪:在天平兩端是一樣的

身為多起知名刑案主嫌辯護律師,黃致豪最常收到的批評是「不懂受害者感受」,對此黃致豪說,他也是兩個孩子的父親,「要說我不理解孩子被傷害、被虐待的心情,不知道人被傷害的心情,那對我自己的感情有點不公平。」

從業生涯裡,黃致豪不僅為殺人犯辯護也為受害者辯護,他接下許多兒童被凌虐、被體罰的案件,拚命蒐集證據說服檢察官提起公訴,也在許多性侵被害者不知道怎麼辦、覺得告不成的時候,告訴她們「試看看」:「很多時候訴訟是個療癒的過程,很多事情你不去做不知道結果,要去做看看這件事情……」

為殺人犯也為受害者辯護過,黃致豪說,他無法在加害者跟被害者權益保護之間做出取捨,他們在天平的兩端是一樣的,他們的權利、需要被保護的程度是一樣的,為殺人犯辯護之時他也深知對方家屬會不滿、碰到他會受傷,盡可能地避免,碰到了就坦然做好被罵的準備。

律師黃致豪說,他無法在加害者跟被害者權益保護之間做出取捨,他們在天平的兩端是一樣的,他們的權利、需要被保護的程度是一樣的。(甘岱民攝)
律師黃致豪說,他無法在加害者跟被害者權益保護之間做出取捨,他們在天平的兩端是一樣的,他們的權利、需要被保護的程度是一樣的。(甘岱民攝)

因此某次在紀念音樂會上巧遇鄭捷案受害者家屬時,黃致豪已做好心理準備被罵、被潑水、可能還會被吐口水,未料對方平靜問:「你是黃律師嗎?」

「對,我很抱歉。」黃致豪回,而對方接著問:「為什麼?」

受害者家屬想知道為什麼,加害者的律師也想知道為什麼,無奈鄭捷判決定讞後就被火速槍決,徹底從地表消失。黃致豪說在那之後他們還有會面,受害者家屬並不像大眾想像的,一定必須仇恨、必須堅持一命換一命。

「受害者家屬不像大家想的一定必須仇恨」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小燈泡案上。黃致豪說他與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其他有很多會面機會,「我總是不願意刻意接近她,我覺得我的出現會對她造成一定程度的情感傷害」,但幾次有限交流下,兩人討論被害者保護這回事,發現兩個問題:一、在台灣若你不符合典型被害者期盼,人們很難同理你遭受的經驗;二、台灣距離對被害者保護制度建立理解、而不是把被害者當神主牌操作的那一天,還有很長一段時間。

內湖女童命案現場,無數民眾以鮮花、禮物悼念「小燈泡」。(資料照,風傳媒)
內湖女童命案現場,無數民眾以鮮花、禮物悼念「小燈泡」。(資料照,風傳媒)

被害者家屬要的是什麼?多年來以法律專業協助被害者,黃致豪說,他們最需要協助的有3個面向,若無法被保障會滿足,被害者心中的無助感、挫折感都會漸漸累積,仇恨也會加深。

一是處理失去至親好友心中悲痛的問題。黃致豪嘆,在台灣被害人扶助系統中,主流並不會重視心理層面的扶助與重建工作,「當我們面對傷痛要走出陰影,若沒有適當的人告訴你怎麼做,傷痛不會雨過天晴自己走開……」

二是經濟扶助。黃致豪說,鄭捷隨機殺人案奪去4條生命、傷害22個人、加上鄭捷自己的家庭一共讓27個家庭破碎,這訴訟過程到訴訟結束後,政府究竟提供了什麼急難與持續的經濟援助?「台灣現在做的,只有人員跟預算都不夠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他們也是非常非常艱辛……」

三是「聽不懂」,那些法律用語對一般民眾來說太艱澀,他們想知道為什麼也無從得知。黃致豪說:「我遇過許多被害者與被害者的家人,他們覺得最深切無力的是為什麼法律人在法庭上使用的語言我聽不懂,我沒辦法參與,我沒辦法在案件知道每個我需要問、需要知道答案的問題,為何沒有人替我問……」

被害者家屬要的並不只是「一命換一命」,黃致豪說他們的面貌並不單一、心靈不蒼白,讓他真正感到蒼白的,是「看到我的同胞無法忍受被害者有多重面貌、多重盼望的時候,覺得被害者必須仇恨、必須一命換一命的時候,那才是讓我感到難過的……」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奪去4條生命、傷害22個人、加上鄭捷自己的家庭一共讓27個家庭破碎。(資料照,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奪去4條生命、傷害22個人、加上鄭捷自己的家庭一共讓27個家庭破碎。(資料照,美聯社)

「死刑很爽,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黃致豪坦言,像包青天那樣不分輕罪重罪、只要不爽就可以砍頭,看了會「爽」他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是:「你有沒有想過陳世美為什麼被砍頭?是因為他背叛太太!」

「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形的機制,不是有人一出生就是殺手,所有人在成長的歷程都可能有問題,如果你找出問題癥結,我們就有機會避免孩子成為強暴犯、成為殺人犯……」這是黃致豪跟許多受害者家屬都想知道的「為什麼」,他說人們犯罪像孩子功課寫錯,而這社會對待做錯功課的孩子,竟是叫他把功課撕掉、明天不要上學了。

「每一個犯罪者是社會失敗的表徵,這表徵是用來提醒我們哪裡做錯了。我們輔導孩子功課的時候,你不會因為他做錯說『來這邊剪下來』、『我們把功課撕掉,明天不要上學了』……犯罪就是一起做功課,再做一遍,越嚴重的犯罪人就要再多做,不是把這一頁撕掉事情就不會再發生。」

「每個法官都提教化可能性,翻遍書籍卻找不到」

對於殺人犯,黃致豪當然不只碰過一個法官告訴他「此人無教化可能性」,幾乎每個都說,但他翻遍精神科學、心理學、教育相關書籍,竟找不到何謂「教化可能性」:

「所有死刑案件,如果你以『教化可能性』來談論價值,那在講的就是你喜不喜歡這個人而已……要談『教化可能性』,那所有教育工作者、助人工作者、所有辯護人,都不再有存在社會上的可能性。10歲、20歲、30歲到最後的改變,其實教化,追求的不過就是一個改變而已。」

在鄭捷身上,黃致豪是看得到改變的。在鄭捷於最高法院出庭前,黃致豪告訴他:「這應該是你人生最後一次公開發言的機會,好好想想你要講什麼。」鄭捷怕緊張、怕被扭曲誤讀,特地寫了封信作為發言稿,黃致豪替他保留到開庭那天,而在人生最後15分鐘裡,鄭捷道歉了,他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傷痛。

2014年5月21日發生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事後民眾主動以鮮花追悼傷亡者。(資料照,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發生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事後民眾主動以鮮花追悼傷亡者。(資料照,美聯社)

黃致豪說,鄭捷也看到受刑人「作為人的價值已不復存在」的光景:「每天花10幾個小時摺紙蓮花,一個紙蓮花0.1元,你會發現一個人無法有任何的希望、任何的價值……」

人們常說不想花自己納稅錢養殺人犯,對此黃致豪嚴正駁斥:「事實真相是,我們的稅從來沒流到犯罪者身上,所有受刑人收容人都必須負擔自己在監所裡所有的生活開銷跟經費,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我們稅金沒有一毛錢流到受刑人個人身上……我有當事人會哀求我每個月去看他們幫忙帶一些郵票(當然是用我的錢),有當事人會問說,律師你來能不能帶一條牙膏,因為我有點狀況,我沒辦法幫同舍洗衣服,我沒辦法賺到我要的牙膏、我要的菸、我要的內褲……」

常收到辱罵與威脅 黃致豪:深信人有機會改變

對於無法理解廢死訴求的民眾,黃致豪說他喜歡跟立場不同的討論,但如果有機會,他希望先理解現實世界的狀況。他也常收到臉書訊息辱罵、甚至有人找到他手機號碼傳簡訊說要威脅他孩子,對此黃致豪說,他真正難過的不是這些攻擊,而是因為無法告訴孩子說「外面有人只是因為爸爸做這樣的工作,就希望你們遭到不幸」,再者,他也無法相信有這樣的惡意。

因此對於來意不善者,黃致豪也一樣貫徹「教化可能性」的原則,他深信人有機會改變。對於時不時收到的死亡威脅與辱罵,黃致豪說:「我相信他不是真心的,如果有留言的、私訊的、找到我手機傳威脅簡訊給我的,我會跟他說:『我相信你不是真心的,如果你想討論,我們有機會來討論看看。』」

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天平間擺盪、一邊也不想放,這是律師黃致豪的日常。(甘岱民攝)
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天平間擺盪、一邊也不想放,這是律師黃致豪的日常。(甘岱民攝)

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天平間擺盪、一邊也不想放,這是律師黃致豪的日常。對於到底能不能把謀殺犯當作「沒有用」的人、把他從社會上除掉,黃致豪說其實是可以的,但要先定義何謂「有用」的人,若是以貢獻為基準判斷,那恐怕變成「人的存在不是一個目的,而是手段,人的存在就必須達到比人更高的目的」,可能第一個要被除掉的就是他自己。(推薦閱讀:是誰造就殺人犯?從陳進興、鄭捷到謝依涵,他待在監獄30年,揭開惡人真實面貌

想去了解「為什麼」,想看到改變──就是如此而已。儘管人們已經無法得知鄭捷的「為什麼」,黃致豪仍陪伴許多受害者家屬去找,他們想要的,或許也不過是盡可能減少下一次悲劇發生的機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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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欽敬。樵夫🇺🇦
    但酬勞卻差得遠了;狀棍先生!
    2018年10月04日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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