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房委會今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房委會今(8日)宣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會獲提供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須見專員進行初步評審
房委會指,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人士須由專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他們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至於舉報途徑,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及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舉報人身份保密 調查詳情結果不透露
舉報人士的身份將絕對保密,當局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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