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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建議修例濫用公屋成罪行 有信心今年完成立法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0分鐘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政府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若分租公屋單位或作商業用途,屬於違法行為,建議最高罰款50萬,監禁一年。何永賢指,有信心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已與政黨接觸並獲得支持。

何永賢在本台節目指,在公屋申報過程中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包括有人經營健身室等,屬嚴重濫用公屋。何永賢指,以往透過發出遷出通知書處理違規個案,但認為代價不夠高,打擊力度不足,令市民覺得「博得過」,因此建議修例。何永賢又指,有公屋住戶在單位經營補習社,違反租約,但政府處理會情理兼備,較輕微個案會先作警告,並設機制處理住戶上訴。

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生效數日,何永賢指近日舉報數字有增加,但發現部分舉報並非公屋單位。何永賢指,市民要實名舉報,並與小組會面,相信濫報的情況會減少。她預計,在獎金下,一年舉報個案會比以往多一倍,有2600宗,政府已預留300萬元作舉報獎金,但相信市民舉報是為了守護鄰里關係,並非為了獎金。

何永賢(中)指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
何永賢(中)指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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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小玩意
    有心做野,肯查大陸資產先講啦
    3小時前
  • Klaus
    呢條男人婆頭死八婆整色整水 只係玩9香趕賤民 但係就唔查住公屋, 攞綜援嘅腥趕百五淫係大劣嘅資產
    3小時前
  • 功成不必在我
    將公屋全部遷移至大灣區 看看還有幾多人濫用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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