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李姓婦人早前在一間乾果店內,未經店員允許就試食剛剛炒好栗子,結果燙傷嘴唇。她為此向店方索賠,遭拒後入稟法院。內媒上周五(13日)報道,她被東城法院駁回訴求。
李女燙傷後指摘,店方未提示栗子有燙傷危險,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更因嘴唇受傷而嚴重影響美觀,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惟店方反駁,當時並未邀請李婦試食,店內亦無設置試食標牌等,故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剛出爐栗子溫度較高屬常識,李女直接放進口中導致燙傷,欠缺對自身安全必要注意,應自行承擔責任,加上店舖經營規模及店員數量較小,難以關注每名消費者舉動,防範成本與風險不成比例,與現實不符,故裁定乾果店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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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Aaron
偷食仲惡過被盜者
3小時前
m
不意外都是蚑那人
14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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