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申公營房屋一案港府敗訴,中文大學教授認為,屬過去一系列有關香港同性伴侶權利案件的一部分。同時中大一項調研顯示,香港市民支持同性伴侶的公共房屋權亦在逐年上升,支持率已過半。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表示,這些案件的判決表明,港府一直未能向法庭提供令人信服的論據,證明對同性伴侶在不同生活領域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並未接受政府提出排除同性伴侶的權利可以「捍衞婚姻制度」的論點,也沒有認同當同性伴侶被排除在外,異性伴侶會被婚姻制度所吸引的論點。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發表的代表性電話調查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伴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屋權利的支持率由2016年的39%上升至2019年的52%。在2019年只有約25%受訪市民反對這項權利。同時,公眾也支持同性伴侶繼承財產的權利。去年的一項研究發現,2023年63%的人同意同性伴侶應該有權繼承彼此的財產,比例高於2013年的55%和2017年的61%。
現行公屋和居屋政策當中,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另外有關遺產繼承的法例亦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有男同志早前不滿上述政策,並向高院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裁定上述政策均屬歧視和違憲。政府一方就上述共3案均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政府再上訴至終院,終院上月開庭後,今(26日)頒判詞,5名法官一致駁回政府就3案的上訴,裁定房委會政策不相稱及不合理,又認為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超越了純粹同居的關係,與異性夫婦屬可比對象,律政司就差別對待所提出之合法目的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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