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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物業已出租呃按揭貸款 買家被判囚14個月 所得70萬租金充公

on.cc 東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on.cc 東網
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終判監14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終判監14個月。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港元。廉署期後落案起訴她兩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12日)接受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終判監14個月,並按控方申請,頒令將被告出租涉案物業所得的70萬港元租金充公。

任職保險代理的女被告黃顯寧(49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即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港元至1,000萬港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8成按揭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港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港元貸款。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後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000港元及20,500港元將該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兒子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惟2人當時回覆確認為自住用途。

案件編號:DCCC 1021/2023,DCCC 1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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