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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呂宇健筆|高回佣售樓應即時叫停|Ken Lui

BossMind

更新於 06月17日04:50 • 發布於 06月17日12:30

幾星期前,傳聞一個新盤推售貨尾單位,發展商回佣近三成給地產代理,繼而再由代理回贈給買家,樓價變相劈價近三成。市場傳出銀行即時以「真正售價」去作估價,買家隨時借不足按揭。雖然金管局最新公布,允許在2月底「撤辣」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自用業主申請最高70%按揭,紓緩業主面對物業估價不足的壓力,但長遠而言,監管當局應勒令所有新盤暫停所有回佣,因為此舉對多方的持份者都極不公平。

發展商以高回佣售樓,除了可以促銷樓盤,更重要是不用「明刀明槍」調低樓價,可以保持市場正面氣氛。假設樓價1,000萬元,回佣300萬元予地產代理,地產代理再回270萬元給業主,換言之,實際樓價730萬元,但由於土地註冊處顯示物業成交價1,000萬元,若銀行以此價作為估價參考,隨時可能是詐騙銀行的行為。

除了銀行,高回佣對二手買家也不公平,尤其是SSD取消之後,業主可以轉頭將物業摸出,二手買家即使做查冊,物業價格仍然是1,000萬元,若業主以900萬元摸出,帳面蝕100萬元,實際賺了回佣,而二手買家則以900萬元買入實際價格為730萬元的物業,極不公平。

此外,高回佣售樓對樓盤早一、二期的買家同樣不公平,好聽的就是三期售價調960萬元升到1,000萬元,但早兩期買入的買家當時可能只有5%回佣,但三期買家的回佣卻調高至30%,除了回佣收少了,更重要的是他們之前買入的單位價值將受影響,因為市場都知道三成回佣下,單位實際價800萬元都無,那怎會有人願人用960萬元買入呢!

政府於2013年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理論上,在新買家、發展商及地產代理老闆均知情下,高回佣售樓未算違規,但明顯已違反一手新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政府若希望樓市長遠有健康的發展,我認為,監管當局應勒令所有新盤暫停所有回佣。

呂宇健
註:專欄作家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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