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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人口供 男警認7項行為失當罪 今被判入獄36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on.cc 東網
被告胡兆俊(前)。
被告胡兆俊(前)。
涉案男警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36個月。
涉案男警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36個月。

一名男警涉在7宗刑事案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男警早前承認全部7罪,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辯方求情說,當時正值社會事件及疫情,警隊工作量大增,被告貪方便,想增加效率盡快結案才犯案。法官批評被告試圖為自己開脫,淡化罪責,他知法犯法,欺上瞞下,判他入獄36個月。

現年26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學歷為中六畢業,2016年1月加入警隊,2019年7月起駐守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月薪3.1萬港元。辯方力陳,本案牽涉的刑事案較為瑣碎,被告沒濫用職權恐嚇,也沒有金錢利益。案發時段正值社會事件高峰期,警隊忙於「整頓社會」,工作量大增,被告一時疏懶、貪方便,為盡快結案,「增加效率」,息事寧人才犯案。另一個犯案理由是疫情下,出於公共衛生考慮,無需報案人到警署,改由自己處理。被告在求情信則指,他用不合法手段清理囤積案件,現已深感後悔。法官批評被告目無法紀欺上瞞下,持續犯案,有計劃有鋪排,非偶一為之,事後他堆砌犯案原因,試圖為自己開脫,歸咎他人淡化罪責,以監禁16個月至32個月監禁,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判被告入獄36個月。

被告承認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橫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案情透露,7宗刑事案包括兩宗盜竊案、4宗襲擊案及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在其中一宗盜竊案中,被告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又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並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

案件編號:DCCC 1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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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7

  • PLTR
    紀律部隊毫無紀律可言
    3小時前
  • SZ
    都唔知發生過幾多砌肉肉事件
    3小時前
  • 🐱卡邦
    才36個月?太輕了,令其他警務人員不怕
    4小時前
  • 刑天
    又係佔中影響
    4小時前
  • 功成不必在我
    忠誠勇偽,敬禮🫡,當睇唔到,跳過,下篇。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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