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制訂在即,內容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在內的4種行為列為罪行。7名市民下午(25日)到中聯辦請願,就中央訂立「港版國安法」遞交建議書,提出5項建議,包括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局、法律實施後首3年在內地設立審判庭,之後再視具體情況在港設立審判庭、在港觸犯國家安全法的疑犯在內地受審,刑期在內地執行、國安法要有追溯期、及香港檢控機關及法官可在首3年在內地學習執行及實施國安法。
他們手持寫有「國安法要有追溯期、設立國家安全執法局、罪犯在內地服刑」等標語,中聯辦職員接收信件後,市民和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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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霞姨
2020年05月25日09:56
Matt
追溯共匪分裂中華民國呀?
2020年05月25日08:36
C’est debile total
我哋淨係想問教果D舉腳🦶贊成這立法嘅:
今次立法成事后,
隨之嘅執法就係
角內「角On」機構就可以在卿講拉人
就可以帶返角內,唔係在卿講受審,受刑。
您哋點睇⋯?
2020年05月25日11:06
Bobby
訂咗八個飯盒,得7個人?
2020年05月25日14:12
Sandy
脑入水的小人!
2020年05月25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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