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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擬設員工責任三級制 鹵莽行為嚴重性最高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25日02:51 • 發布於 11月25日02:51 • on.cc 東網

「公立醫院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提出31項建議,醫管局全數接受。報告建議引入公正文化框架,按指引將員工責任定性為人為錯誤、危險行為或鹵莽行為,以及制訂處理程序。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認為,鹵莽行為的嚴重性最高。他舉例,藥劑師貪快一樽藥物掃描數次,導致派錯藥;醫生喝醉酒去做手術;或護士派藥分心看足球比賽,這些明顯是鹵莽行為,個人責任最大。

黃立己今日(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每間醫院皆有質素及安全部,但人手只有數名,只可協助處理質素安全事宜,做整體監察。他認為,各部門可自行檢討,例如病人在病房跌倒,各病房應先自行檢討防止措施及安排。對於高層人員需要承擔責任,涉及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等主要責任人,黃強調,並非其他人沒有責任,小單位領導也有相應責任,並會在平常年度評核處理。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收到醫管局的摘要文本,認為報告屬於比較「口號式」,例如提出加強、改善、優化、提升等字眼。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日前表示解僱並非問責方法,林志釉質疑管理層想不到改善方法,即使任何改革都是無用功。林志釉促請醫管局清晰事故披露機制,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院方只是向總部通報,而會否向公眾通報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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