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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前主任承認索賄共9罪 准保釋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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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on.cc 東網
涉案前行政主任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9罪。
涉案前行政主任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9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指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港元,以助對方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另有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涉案前行政主任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9罪,獲准保釋,待同案被告的案件審結後判刑。

53歲被告林珍妮,為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她今日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餘下的代理人索取利益等4罪獲准存檔法庭。她早前表示會出庭指證其他被告。本案另涉14名被告,包括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及蕭裕邦。14人的案件會在11月14日開審,預計審期35日。

就林珍妮同意的案情顯示,林珍妮在涉案幼稚園負責處理幼兒班入學申請,有家長在女兒通過面試,及被列入輪候名單後,要求林提供學位,林表示可以,但要家長支付兩萬港元。該家長以電話指示林到一間食肆,並在桌上拿取一個紙袋,內有一個蘋果批及兩萬元現金。另有家長的兒子遲交入學申請,中間人曾告訴他可「走後門」。林珍妮與各家長於不同地方交收現金,包括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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