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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張勇:「港人治港」非解只由港人治理香港

Fortune Insight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Fortune Insight
本地|張勇:「港人治港」非解只由港人治理香港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基本法基金會昨晚(24日)舉行晚宴講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發表題為「國家憲法監督制度」的演講,指出一國兩制當中的「港人治港」,並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

張勇表示,根據憲法,一國兩制當中「港人治港」的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港人來治理。他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主權者,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還可以行使任何它認為應當由它來行使的權利,即是一個「開口權利」。他續指,所有國家的主權者都是開口權利,不是中國是這樣。

不過張勇強調,香港與內地其他自治區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權。他稱:「其他民族區自治地方,不是說通過了法律就能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立刻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

張勇又提到,任何法律規範體系都不能與憲法有牴觸,因此所有自治區制定的法律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包括香港在內,再由全國人大根據備案審查機制進行審視。他指審查主要針對四方面,包括法案會否牴觸憲法或基本法、會否違反在香港實施的14部全國性法律,以及會否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涉及香港的決議。香港回歸以來至今年8月已報備了844次,形容運作良好,下一步要作文字規定及進一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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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ガクト
    Chi-na Jin 治港。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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