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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否認煽惑殺林鄭 反對部份錄影會面片段呈堂 稱受警員誘使下承認帖文不恰當、非常後悔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08月22日07:16 • 發布於 08月22日07:1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63歲退休男子涉嫌於2020年在 Facebook 發佈言論「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被指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案情指稱被告在警誡下稱:「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惟辯方反對相關招認紀錄呈堂,指稱警員誘使被告簽名。辯方亦反對第三次錄影會面片段呈堂,並指稱警員在錄影之前,要求被告「必須同意發佈帖文的理由為不滿特首林鄭月娥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並因此感到憤怒,發洩對政府的不滿,並非說笑」,又稱「錄影完冇問題嘅話,你就可以保釋離開」。被告因而在錄影會面中確認相關說法。

被告潘德恕(現63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意圖導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稱警員作出威嚇及利誘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發布涉案帖文兩年之後,警方收到市民舉報,遂作出調查。警員於2022年4月22日到達被告住所搜查時,被告在警誡下稱:「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响我 Facebook 度留言,我願意 delete 咗個留言。」

潘德恕
潘德恕

被告 潘德恕

被告反對口頭招認、相關紀錄及第三次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呈堂。辯方在庭上讀出反對理由,指警方於2022年4月22日到達被告住所搜查時,其中一名男警員威嚇他說: 「我要查你電腦入面的資料,你唔畀密碼,我哋都係會開到」、「你合作呀」。辯方又指,偵緝警員5973林青松作出警誡後,向被告作出利誘,稱:「涉及煽動傷人罪好 common,我哋處理唔少,唔需要太擔心,盡量合作唔會有咩大問題。」其後林警員再度作出利誘:「當時社會氣氛下普通對特區政府不滿 ,所以在社交媒體發帖文表示不滿亦經常發生,你這案件不算特別嚴重。」

辯方續指,林警員以引導形式查問被告是否不滿意前特首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被告只是簡短回答該些引導形式問題,惟從來沒有說出控方所依賴的口頭招認。之後林警員要求被告在警察記事冊簽署時,聲稱:「無嘢嘅,你簽名啦。」

林青松
林青松

偵緝警員5973 林青松

辯方:警員要求進行第三次錄影 指示被告承認因不滿林鄭而發布帖文

被告同日被帶返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辯方指稱,翌日早上,警員林青松向被告說:「今朝大 Sir 睇過你噚晚的錄影口供,唔係好滿意,份口供唔夠清晰,唔係咁清楚,需要一啲補充」,並利誘被告:「我會同你做多一次錄影會面,一切順利無問題的話,你可以離開。」

辯方續指,警員林青松要求被告:「必須同意發佈帖文的理由為不滿特首林鄭月娥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並因此感到憤怒,發洩對政府的不滿,並非說笑」,及表示:「須認同發佈帖文並不恰當,未有考慮到對其他人的影響 ,或因而令其他人做出作違法行為,對發佈帖文感到後悔。」

辯方稱,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之前,警員林青松指示被告:「記住陣間的錄影會面要依照我畀你的指示回答,錄影完冇問題嘅話,你就可以保釋離開。」

第三次錄影會面片段顯示被告承認帖文不恰當 「非常之後悔」

偵緝警員5973林青松供稱,他於2022年4月27日到達被告位於南丫島的住所調查,被告自願指出3個電子裝置的位置。林又稱,被告經警誡後,說:「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响我 Facebook 度留言,我願意 delete 咗個留言。」林遂作出記錄,被告其後自願簽署作實,期間並沒有作出誘使。

庭上播放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向警員林青松承認,因一時衝動、「火遮眼」而發布帖文,未有認真考慮用字是否恰當,加上之後不記得刪除帖文。被告稱被捕後,當警員向他展示涉案帖文,才意識到相關言論「好似過份咗」及「過咗火位」。

警員追問被告為何覺得涉案帖文不恰當,被告回答:「(帖文)會觸犯法例,或者會令其他人有唔正當嘅諗法」,又表示:「非常之後悔」,並覺得「我係應該一早就刪除咗佢,但我就係疏忽,咁我就冇刪除到」,現在願意刪除帖文及留言。

警員又問被告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被告則表示:「唔可以一時衝動就粗心大意咁樣留低啲言論,影響到其他人嘅行為囉。」警員追問,被告在網上發布涉案帖文,是否罔顧了其言論有機會影響到其他人想法,以及會否實際上煽動到其他人。被告稱他發布帖文時「可能火遮眼,嗰人唔清醒」,發布帖文發泄不滿卻「冇諗過後果」,重申現在願意刪除帖文。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相關報導:涉Facebook稱「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 退休漢否認煽惑傷人受審 官一度稱構成煽惑謀殺

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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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Francis Li
    民間愛港國高手👍💪👌🤝
    08月22日09:29
  • 警察揸波俾兩球🤣
    簽名可以唔L簽,淫警實會請食鷄批同埋鷄翼,另外會戴手套醒五蚊,一定要撼頭埋牆擦傷額頭,到時淫警仲驚過你,案例:(一名淫警在舊油麻地警署打穿退休前警員額頭舊患爆晒缸,淫警最後判監一年,另外受害人獲賠11萬7千蚊)
    08月22日10:48
  • R仔
    冇腦甲由真係冇分年齡,嗰頭近都仲要學人憤世嫉俗!最6UO係講得出又做唔到,以為臨老都覺得自己好型🤭🤭🤭
    08月22日11:29
  •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廢老黃黑犬犯法又瀨人
    08月22日12:24
  • B
    送頭黃黑又被賤🦮🪳黃黑割席
    08月22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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