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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台灣男子承認偷運現金及洗黑錢分別判囚28及30個月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7月19日09:12 • 發布於 07月17日14:27 • 香港電台 RTHK

兩名台灣男子承認偷運現金及洗黑錢罪,分別判囚28及30個月。
案情指,海關去年2月,截獲一個由韓國寄往大角咀茂盛中心某單位的包裹,內藏有450萬新台幣現金。海關隨後喬裝快遞員上門,拘捕簽收包裹的53歲男被告,以及在附近的另一名49歲男被告,兩人均持台灣護照。經調查後,兩名被告自2022年起,收取國外10多個藏有大量新台幣的包裹,並將現金兌換成港幣,涉案金額總值約1800萬港元。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指,罪件涉及金額不小,加上涉跨境因素,但無證據顯示兩人與上遊罪行有關,因此分別終判囚28及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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