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一名警長涉嫌在擔任一班30名學警的副班主任時,逾半年內以不同理由向學警騙錢要錢,取得共25萬港元。涉案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多次威嚇學警,說會令他們不能畢業,而就算成功畢業,他亦會動用警界人脈去為難他們,學警們因害怕仕途受挫而服從。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歐智威(49歲)案發時為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被告於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期間,同時擔任2170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
被告於受訓首天要求學警一共支付18萬港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惟「承接費」並不存在,因上一期學警根本沒有遺下任何物資,而學院亦會免費提供這些物資。
被告隨後在課程的不同階段,都用不同藉口要求學警付錢,如稱要為他們製作紀念冊,索取共6萬港元的費用,惟學警畢業後均沒有收到紀念冊。他並要求學警購買紀念品、手提電腦和藥物等與課程無關的物品。他更在課程尾聲時,更讓學警送贈他1萬港元以表謝意。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李美鸞作供,李於案發時為學警訓練的主任教官。李於盤問時,同意在學警如有需要,警察學院會准許他們自行購買藥物、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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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唉。
2020年06月01日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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