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遊客鯨井2019年到台灣屏東縣墾丁潛水時,耳膜破裂喪失平衡感在水下失蹤溺斃,負責帶團潛水的林姓、王姓教練夫妻因未即時救援,已被判囚定讞。台媒周一(13日)報道,相關民事訴訟日前判決,教練夫妻與公司被判賠償約2,97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98萬港元),可上訴。
針對民事索償部分,一審法官審酌,死者4名家屬因為頓失至親,天倫破碎,精神痛苦實不言可喻。法官考慮到死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潛水教練及其公司過失情節等,日前依法判決,潛水公司應賠償死者妻子約930萬元(約218萬港元),並與教練夫妻連帶賠償給死者妻子及另外3名家屬,共約2,040萬元(約480萬港元)。
至於刑事部分,林男和王女由於未即時拯救鯨井,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1年、10個月徒刑,二審認定兩人符合自首要件,各改判8個月、6個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6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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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RePure@Aloupeeps
明顯因為係日本遊客先會嚴正審訴判刑
22小時前
睇好後市
判得太重,又話係韭菜國的一個省,應該一分錢都不用賠日本全國人民還要向韭菜道歉😎
2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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