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男子,2015年乘搭的士期間,用皮帶將妻子勒死,早前經審訊,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早上被5位法官一致駁回。
辯方爭議被告有服食藥物的歷史,在庭外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案發時出現幻覺及妄想症狀,符合以「減責神志失常」作抗辯理由,認為法庭應引導陪審團,視有關陳述為真實證據;但法官拒絕接納,指被告庭外陳述未有經過盤問及測試,陪審團難於衡量應該給予陳述多大比重,又認為被告的庭外陳述非即時陳述,並非反映當時健康狀態或感受的最佳證據,無獨立證據價值。
判詞指,精神科醫生的供詞屬傳聞證供,被告要求為傳聞證供排除原則增設例外,但法律原則應由立法機關訂明而非司法機關,因此決定駁回被告上訴,刑期維持終身監禁。
留言 1
Ason
你有病,但因病殺人,更應該囚終身啦!點知你幾時病發再殺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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