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時出現踏着風火輪「周圍片」,嚴重罔顧個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人士,出意外只不過是遲早的事,自己危險不止,更隨時連累街坊。有觀眾近日向《東呼即應》反映,指觀塘有人使用風火輪,即使街上很多小朋友及長者亦一樣於人群中左穿右插,險象環生。《東呼》落區實地直擊,成功捕獲這位風火輪使用者,更直接問他為何要這麼做,他的答覆更是「超展開」。
觀塘翠屏邨居民K小姐(化名)反映,平日上學及上班時間有人使用「風火輪」作代步工具,在長者、學童的人流之間穿插,相當危險。她指每天早上7時半都會見到他在翠屏北邨旁的斜路,一路下來往街市,並一邊踏着風火輪至觀塘泳池,沿路有很多行人、學生及長者,但他都沒有減速,有一次更險些撞到K小姐的小朋友。她曾大聲指摘卻被反斥「有撞到你嗎?」,K小姐認為那個位置多人,撞到任何人都不好。
《東呼》於本月初連續5天在翠屏邨視察,發現讀者投訴的男士每朝早風雨不改,踏着風火輪由翠屏北邨經巴士總站及行人路,最後更直剷上天橋,萬一收掣不及隨時有意外發生,已經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風火輪使用者F先生(化名)則稱,他只不過是代步上班,亦非開得很快,速度可能只是一般人行走或跑步的速度,更表示多人的時候會落地。他指其他送外賣的單車人士衝得比他更厲害,又認為政府是應該規管而不是禁止使用。
《東呼》團隊亦發現邨內有不少人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甚至有家長踏着電動滑板車接送子女上落校巴,不少街坊都感到十分危險。律師蘇文傑表示,根據現時法例如果用電動的可移動工具,譬如是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者風火輪,全部都是歸類汽車,無論在路面、行人道上或單車徑上使用,全都要登記或領牌,如果沒有已屬違法。但問題在運輸署從來就沒有就着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發牌,因運輸署指暫時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及在行人路上使用,所以無論他在哪裹使用,理論上都已經牴觸了香港法例。
蘇文傑續指,如果該些人士在行人路上,影響到行人或影響到街道,已可能構成阻街,如果真的不幸撞傷途人的話,甚至可能構成民事的個人法律責任,包括人身傷害。執法部門回應《東呼》指,今年9月開學至11月15日,收到一宗翠屏(北)邨,疑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投訴。至於今年首10個月,全港有551人,因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捕,數字比去年的267人多逾倍。
政府早於2020年已着手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但合法化的修例工作一直「只聞樓梯響」,至今仍未有定案。觀塘區區議員鄭強峰表示,希望盡早完成立法工作,強調必須具備阻嚇作用。他指出全邨不只一人用風火輪,亦有其他人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輪椅。
他認為,現時電動車愈來愈多,當然可以加快修例就更好,但可能現時有太多需要規管,所以都要較全面考慮,以及在罰則上相信都需要有阻嚇作用。因為在行人路上,無端有車以高速的行駛,對小朋友及老人家來說都很危險,故希望可以多一點規管,且在規管上考慮多些不同因素,如針對不同類型的移動工具,因為這些意外就算發生一次,都已有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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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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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公呢d廢官唔處理係咁上下啦,唔禁止進口同藏有,只係耐唔耐捉下人交差,係咪好笑呢。
4小時前
Lewis
蕃薯😂😂😂😂😂😂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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