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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打擊油麻地街頭賣淫 拘114名中港台泰男女

on.cc 東網

更新於 06月24日07:00 • 發布於 06月24日07:00 • on.cc 東網
人員把被捕女子帶署。(蘇偉明攝)
人員把被捕女子帶署。(蘇偉明攝)
檢獲避孕套等證物。(蘇偉明攝)
檢獲避孕套等證物。(蘇偉明攝)

為響應粵港澳三地「雷霆2024」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執法部門聯同入境處於5月27至31日及6月11至22日,展開代號「潮展」執法行動,以打擊油麻地區的街頭賣淫活動。人員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倚靠他人賣淫為生」、「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拘捕4男110女共114人(19至71歲)。

被捕人士包括4男6女本地人、90名內地女子、13名泰國女子及1名台灣女子,大部分人轉交入境處跟進,部分人已被落案起訴。調查發現,其中8名本地人為賣淫中介,他們安排妓女在衞生條件差劣的劏房賣淫,提供避孕套、潤滑劑、漱口水、一次性毛巾等賣淫用品,同時提供拉客和睇水服務。妓女需支付劏房租金及服務費約500港元給中介,而她們收取的肉金350至500港元不等。相信行動搗破了一個運作約一個月的賣淫集團。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妓女「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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