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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涉誘騙港人至東南亞 分別被判囚3年及7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2分鐘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早前有港人懷疑被高薪誘騙至東南亞打工,其後被禁錮及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涉事分別31歲及24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24歲被告被判囚3年;31歲被告就被判囚4年8個月,他另外涉及一項洗黑錢罪,加刑28個月,共判囚7年,達區院判刑上限。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5名事主被誘騙到泰國或柬埔寨,被逼從事詐騙活動,或需家屬支付贖金,期間受到暴力對待。當中一名患輕度智障的事主,由被告陪同到外地,後來曾經被關在籠內,被毆打和電擊,事件必然會對事主留下陰影。

法官又表示,本案即使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是區域法院其中一件最令人髮指的案件,罪行經過精心策劃,及牽涉國際非法組織,法庭必須給予明確訊息,參與有關罪行會面臨嚴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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