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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潑水節向警察射水 3男襲警及普通襲擊罪罪成 還押至11.1判刑

on.cc 東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on.cc 東網
潑水節當日有人向警察射水。
潑水節當日有人向警察射水。

去年4月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有人涉嫌向現場警員及傳媒近距離射水及潑水。3名懷疑涉案男子,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3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3人明知警員及傳媒的身份,而不斷向他們近距離射水,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裁定3人罪成,下令3人還押至11月1日判刑,期間為3人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明言控罪嚴重,一般來說會判監。

3名被告依次是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3人同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裁判官裁決時指,3名被告不斷向相關警員及記者的頭部近距離射水,超越可接受的標準,不屬粗野嬉戲或「玩吓」。案中事主被射水後,曾出手擋格,擰轉面或離開現場,即使有事主在過程中面露笑容,但整體而言,他們明顯不願意及不同意遭近距離射水。而當時警員穿着制服當值,記者亦穿着寫有「Press」的外衣,明顯不是參與活動者,3名被告必然知道他們的身份,其行為明顯是有意圖,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3人面對的全部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KCCC 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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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
    仲有大陸賤🦮BS👇👇👇
    3小時前
  • →狝~象形黃畜冚家大劣🐔又寫甲骨文
    👏👏👏 潘頓狗 Fat Man狗 Xi Lun狗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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