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8日)表示,《汞管制條例》有關禁止供應及售賣受規管添汞(俗稱「水銀」)產品的相關條文,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以在香港全面實施《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條例》規管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進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產品的進出口及製造等。當中有關禁止供應或售賣受規管添汞產品的條文,則在今年12月1日生效,以便業界逐步過渡至使用及提供無汞替代品。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由今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供應(包括銷售或不收費供應)受規管添汞產品,但使用受規管添汞產品則不構成罪行。受規管的添汞產品包括含汞量超過法例規定的電池、開關及繼電器、慳電膽、光管、高壓汞燈、用於電子顯示的冷陰極螢光燈及外置電極螢光燈、化妝品、生物殺蟲劑及局部抗菌劑,以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水銀溫度計及水銀血壓計)。
發言人稱,現時大部分的受規管添汞產品已沒有在市面上供應,而市場上亦已有充足的無汞替代品可供選擇,且本地也沒有生產商須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製造工序,相信管制對市民及業界影響不大。為協助業界了解和遵守《條例》規定,環保署已發信通知各供應商、銷售商、商會等持份者有關禁止供應受規管添汞產品的詳情,並透過商會發放資訊予所屬會員。環保署在今年九月至十月期間,派員及到訪大約一千間或仍有售賣受規管添汞產品(如水銀溫度計及水銀血壓計)的商戶,派發宣傳資料及解釋相關規管內容。另外,環保署會為仍有受規管添汞產品存貨的商戶提供免費收集及處置服務。有需要的商戶可於今年年12月2日至明年1月17日期間向環保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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