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買家涉嫌向銀行隱瞞出租物業,騙取銀行批出超過800萬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區域法院今日判處他監禁1年2個月,並頒令充公出租物業所得的70萬元租金收入7,被告須於下周一或之前履行充公令,否則可被加刑20個月。
49歲的被告黃顯寧是一名保險代理。案情指,她於2020年以998萬元為兒子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並向信銀國際申請最高八成按揭貸款,申報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銀行向她批出八成按揭貸款,即超過800萬元。被告先後以月租1.9萬元及2.05萬元將物業租給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銀行已改變物業用途,並於銀行查詢時,回覆訛稱為自住用途。
留言 1
一刀
神仙顯𩆜打救你
4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