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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智障女院友 康橋之家前院長稱賠償金額過高上訴

on.cc 東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on.cc 東網
張建華不服判令,向原審法官申請上訴許可。
張建華不服判令,向原審法官申請上訴許可。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2014年於辦公室內涉嫌性侵女院友而被起訴,惟控方因女院友無法作供下張終獲撤控。涉事女院友於2018年由其母親代表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和涉事公司索償,區院法官黃若鋒於去年3月裁定原告勝訴,並可獲119.4萬港元賠償,當中張建華需支付七成賠償金額。張不服判令,向原審法官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24日)於高院(暫代區院)處理。張稱原審法官修改了很多證據,當中包括事主的醫療報告,他又指賠償金額屬過高。法官最終決定於3個月內頒布裁決。

本上訴案申請人為張健華,他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陳詞。張向原審法官黃若鋒稱,案發後不久並無發現事主有不開心、情緒抑鬱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PTSD)的情況,黃官卻裁定他在辦公室內性侵事主,對他構成嚴重指控。他又投訴黃官曾自行修改庭上的證供,如事主的醫療報告曾指「重複性侵導致事主患創傷性後遺症」,但黃官的裁決卻改為因張的性侵導致事主患創傷性後遺症。他又指現時的賠償金額屬過高,他負擔不起。

本案的原告是由其母親代她入稟,3名被告依次是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康橋的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因原告與智友達成和解協議,故只剩下張及康橋兩名被告。據原審裁決指,涉案性侵事件被指於2014年8月發生,他信立專家報告指事主於當年9月起有創傷後遺症及思覺失調,如沒有發生過性侵事件,事主不會出現該些症狀。法官認為張健華的證供非誠實可靠,案發當日確有性侵事件發生、張曾掏出陽具觸碰事主私處且有射精。法官認為張才是該受譴責之人及事件的主因,故下令他需承擔七成的賠償,康橋則邢支付三成賠償。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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