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兩個月前生效,漁護署截至昨日,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19張非法餵飼猴子、4張非法餵飼野豬,以及16張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罰款通知書。
新修訂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
執法人員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漁護署表示,已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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