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於2021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包括鄒幸彤等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均被判監4個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亦被駁回。3人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獲批,終院今(8日)開庭審理,主審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
3名上訴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本港的幹事或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
3人上訴遭高院駁回後,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高院法官黎婉姫2024年4月開庭後,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指案件沒有可供爭辯的理據,上訴亦無成功機會。上訴人之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獲批。
案件編號:FACC 1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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