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藝人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前年3月在銅鑼灣「水門雞飯」餐廳工作期間,左腳失重心倒地。梅啟明入稟區院向餐廳追討薪金,被裁定敗訴並駁回上訴,需向餐廳支付7.2萬元訟費,及後被餐廳呈請破產。
高院今日(21日)處理該宗聆訊,涉事餐廳要求法庭頒令梅啟明破產,惟梅啟明指餐廳的做法不合理,他工傷後沒得到賠償,還被要求破產。聆案官押後聆訊至下周一(27日)交由相關法官處理雙方的爭議。
破產呈請人為商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被呈請破產者為梅啟明。梅啟明到庭自行應訊,他表示反對被頒令破產,並指他向餐廳追薪一案仍有待進行司法程序,要求押後破產呈請的聆訊。聆案官遂將聆訊押後交由相關法官處理。
翻查報道,區院法官今年就梅啟明向餐廳追薪案裁決,指梅啟明滑倒相當可能因本身病患引致,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遂撤銷梅的申索,下令梅向餐廳支付4.7萬元訟費。梅啟明其後上訴失敗,需額外多付2.5萬元訟費。此外,梅啟明曾於2013年興訟被判敗訴,遭頒令破產。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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