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務」將於明年9月完結,社會服利署擬推出為期2年的新計劃「失業人士受助支援計劃」,要求15至59歲的健全失業受助人每星期需要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1小時無償工作,直至重返職場或主流教育;違反規定者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
勞工及福利局,以及社會福利署今早(22日)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有關詳情。勞福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雅詠說,如果再採取「就業支援服務」同一模式,去進一步加強服務,成本可能會相當高,同時令部分受助人找工作或進修意願相對較弱,所以當局看到有空間,採用另一個模式,給予受助人更大動力。
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新計劃如何有效協助失業受助人獲得技能及經驗,以重投職場。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稱:「我們常說勞動有價,那事實上他參與了勞動、參與了工作,他是應該有價,你有否想過這些人既然參與了,給津貼他們?」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江玉歡表示:「他們有他們的尊嚴,他不是拿了政府錢,任你派甚麼工作,他都要去做。希望你們派一些無償工作給他們時,是有機會讓他們選擇。」
社署助理署長馬秀貞指出:「安排無償工作那方面,我們會和參加者大家去溝通,所以過程中,大家都會商量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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