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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Shakira被告逃稅開審前達成協議被罰款六千萬港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3年11月21日01:17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1日01:17 • on.cc 東網
「逃稅天后」Shakira未因逃稅而入獄,罰款了事!
「逃稅天后」Shakira未因逃稅而入獄,罰款了事!
沒有因逃稅案件影響,上周仍風騷出席《拉丁格林美音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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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於《拉丁格林美音樂獎》掃3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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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天后Shakira去年7月她被西班牙政府控告拖欠2012年至2014年合共1,450萬歐羅(約1.2億港元)入息稅,案件昨日於庭上開審,她亦有現身法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入獄8年以及被罰款2,380萬歐羅(約2億港元)。

最終Shakira於開庭前與當地的檢察官達成協議,最終被罰款750萬歐羅(約6,397萬港元)了事逃過8年牢獄之災。雖然認罪,但她仍然不太甘心,於庭上發表一份長篇聲明,除了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蓄意逃稅外,更稱為了自己與孩子的最佳利益,才接受協議。她表示今次事件結束後,她就能把全力放在演藝的工作上,她覺得有時間給心愛的孩子和她的事業,其實已經算是贏了一仗。去年Shakira被告時曾聲稱自己目前長住邁阿密因而不需報稅,但後來發現她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每年都有於西班牙居住超過半年,並於2012年5月在巴塞隆拿購買一間屋與當時男友碧基以及兒子一同入住,因而需要申報稅收。

雖然2012年至2014年的欠稅案件結束,但今年9月西班牙政府追討的2018年670萬歐羅(約5,534萬港元)入息欠稅案件仍有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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