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教協連日發文,指就每宗教師失德的個案,當局都以審慎的態度,根據客觀的事實跟進。在調查過程中,被投訴的教師有充分的機會向學校申述,學校亦有責任在提交予教育局的報告中載述有關教師的申述。教育局會仔細審視校提交報告的內容,包括校方的調查過程和涉事教師對事件的回應。如教育局認為投訴不成立,即會結案。如教育局初步認為投訴有機會成立,局方會把初步看法,包括收到的證據,告知被投訴的教師,並邀請他/她提出書面陳述。換言之,被投訴的教師有超過一次的申述機會,其中一次可以在明白教育局的初步看法後申述,整個過程絕對公平。
教育局都全面考慮事件的背景、事件本身、對學生的影響、對整個教育界的影響、有關教師的申述,以及參考過往的例子,才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如查明屬實,教育局會按個案的嚴重性,向涉事教師發出勸喻信、警告信、譴責信等,給他們機會改善、糾正;而在極嚴重的情況下,局方會考慮取消其教師註冊。當事人若對此有異議,可以根據《教育條例》第61條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過程公平公正,不枉不縱。對於教協指教育局並無向涉事教師提供資訊,並無給予教師申辯的權利,完全不符事實,當局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在教師應否停職一事,教育局於上月20日發出予學校的指引清楚說明:學生的福祉,包括對學生人身安全、品德培養及學習質素的影響,是首要考慮。若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即使有關案件或事件尚未結案,學校必須就有關教師繼續接觸學生作風險評估。具體而言,若教師涉及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等,或公眾普遍認為嚴重違背道德標準的違法行為等,學校應為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著想,審慎處理,暫停有關教職員的職務。同樣地,在教師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中,如情況嚴重,也應考慮涉事教師是否適合繼續在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事實上,《資助則例》清楚訂明,若個别教師已經或有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訴訟,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相關規限的情況下,學校可着令其停職。
教育局一直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當中並不排除就匿名投訴進行調查。當局引述《學校處理投訴指引》,稱《指引》是局方提供予學校處理校方收到的投訴的指引,原不應套用於教育局對教師專業失德的投訴或學校在教育局要求下進行有關投訴的調查。即便是學校日常收到的投訴,也並非一成不變地不處理匿名投訴。由於教師專業失德直接影響學生的福祉,若有關指控明顯地涉及違反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言論或行為,或危及學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長,即使投訴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責任嚴肅跟進。
教育局反問如果有匿名投訴指某教師煽動學生參加違法活動,或涉嫌管有色情物品,是否可因它是匿名投訴,便置之不理,這樣是否對得住學生,對得住家長,對得住社會。
教育局強調,教師的責任不單是傳授知識,還包括培養學生的品德和價值觀。社會期望教師言傳並身教,作為學生的楷模。因此教師在私人空間展現的品德和價值觀亦為其專業操守的一部分。社會絕對接受教師有各種看法並在適當的場合表達,但不能接受教師的言論或行為不符公眾期望的道德標準或價值觀。因此,對於教師在學校工作以外的空間作出有違公眾接受的道德或價值觀的言論,如查明屬實,局方有責任按其嚴重程度處理,如發出勸喻、警告、譴責甚至取消教師註冊。當局的關注重點是維護教師的專業操守,維護學生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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